【中国历史感应故事(白话)】郭躬、父弘


郭躬、父弘

【原文】

郭躬为廷尉[1],决狱多依矜恕[2],条诸重文可从轻者百十一事[3],奏之,著于令。初躬父弘,为郡决曹掾[4],断狱三十年,用法平[5],诸为弘所决者,退无怨,郡内比之东海于公,年九十五卒。弘子孙至公者一人,廷尉七人,侯者三人,刺史二千石侍中郎将二十余人。(《郭躬传》)

【注释】

[1]郭躬:字仲孙(194),东汉颍川阳翟(今河南禹县)人。廷尉:官名。掌刑狱。秦汉时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。

[2]矜恕:怜悯宽恕。

[3]条:一条一条地列出来。重文:指严苛的法令条文。

[4]曹掾:分曹治事的属吏,胥吏。

[5]用法平:执法公平、公正。

【译文】

郭躬担任廷尉,判决狱案多依照怜悯宽恕的原则,列举法律条文中可以从轻发落的重刑有一百一十多条,上奏朝廷,然后记载在刑事法令中。当初郭躬的父亲郭弘在做郡中判决狱案的官吏时,判决狱案三十年,执法公平,那些被郭弘所裁决的犯人,都没有任何怨言,郡内的人把郭弘比作东海的于公,他一直到九十五岁的时候才去世。郭弘的子孙官做到公卿的有一人,当廷尉的有七人,封侯的有三人,担任刺史两千石、侍中、郎将的有二十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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