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因法师 小止观讲记 科·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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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甲一、解释标题
    • 乙一、总释标题
      •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(一曰“童蒙止觀”,亦名“小止觀”)
    • 乙二、别释止观
      • 丙一、止观功德
      • 丙二、止观体性
      • 丙三、止观差别
  • 甲二、作者略史
  • 甲三、随文释义
    • 乙一、总论
      • 丙一、总标佛法大纲
        •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
      • 丙二、略述止观功德
        • 丁一、正明止观功德
          • 若夫泥洹[1]之法,入乃多途,論其急要,不出止、觀二法。所以然者:止乃伏結之初門,觀是斷惑之正要;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,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;止是禪定之勝因,觀是智慧之由藉。若人成就定、慧二法,斯乃自利、利人法皆具足。故《法華經》云:“佛自住大乘,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莊嚴,以此度眾生。”
          • [1] 【泥洹】即“涅槃”。
        • 丁二、合释止观双运
          • 當知此之二法,如車之雙輪,鳥之兩翼;若偏修習,即墮邪倒。故經云:“若偏修禪定、福德,不學智慧,名之曰‘愚’;偏學智[1]慧,不修禪定、福德,名之曰狂。”狂愚之過,雖小不同,邪見輪轉,蓋無差別。若不均等,此則行乖圓備,何能疾登極果?故經云:“聲聞之人,定力多故,不見佛性;十住菩薩,智慧力多,雖見佛性,而不明了;諸佛如來,定慧力等,是故了了見於佛性。”以此推之,止觀豈非泥洹大果之要門,行人修行之勝路,眾德圓滿之指歸,無上極果之正體也!
          • [1] 【智】底本作“知”,依《永樂北藏》本改。
      • 丙三、结示著述缘起
        • 若如是知者,止觀法門實非淺,故欲接引始學之流輩,開矇冥而進道,說易行難,豈可廣論深妙!
    • 乙二、分论
      • 丙一、标章诫劝
        • 丁一、警诫劝修
          • 今略明十意,以示初心行人,登正道之階梯,入泥洹之等級。尋者當愧爲行之難成,毋鄙斯文之淺近也。若心稱言旨,於一眴間,則智斷難量,神解莫測。若虛搆文言,情乖所說,空延歲月,取證無由;事等貧人數他財寶,於己何益者哉!
        • 丁二、标列章名
          • 具緣第一 訶欲第二 棄蓋第三 調和第四 方便第五
          • 正修第六 善發第七 覺魔第八 治病第九 證果第十
          • 今略舉此十意,以明修止觀者。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,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,可以安心免難,發定生解,證於無漏之聖果也!
      • 丙二、正示十章
        • 丁一、具缘第一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持戒清净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明持戒相状
              • 夫發心起行,欲修止觀者,要先外具五緣:
              • 第一、持戒清淨。如經中說:“依因此戒,得生諸禪定,及滅苦智慧”,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。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:
              • 一者:若人未作佛弟子時,不造五逆;後遇良師,教受三歸五戒,爲佛弟子;若得出家,受沙彌十戒;次受具足戒,作比丘、比丘尼。從受戒來,清淨護持,無所毀犯,是名上品持戒人也。當知是人修行止觀,必證佛法;猶如淨衣,易受染色。
              • 二者:若人受得戒已,雖不犯重,於諸輕戒,多所毀損。爲修定故,即能如法懺悔,亦名持戒清淨,能生定慧;如衣曾有垢膩,若能浣淨,染亦可著。
              • 三者:若人受得戒已,不能堅心護持,輕重諸戒多所毀犯。依小乘教門,即無懺悔四重之法;若依大乘教門,猶可滅除。故經云:“佛法有二種健人:一者,不作諸惡;二者,作已能悔。”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示忏悔方法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 事忏
                • 夫欲懺悔者,須具十法,助成其懺:一者,明信因果;二者,生重怖畏;三者,深起慚愧;四者,求滅罪方法,所謂大乘經中,明諸行法,應當如法修行;五者,發露先罪;六者,斷相續心;七者,起護法心;八者,發大誓願,度脫眾生;九者,常念十方諸佛;十者,觀罪性無生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,莊嚴道場,洗浣清淨,著淨潔衣,燒香散花,於三寶前,如法修行。一七、三七日,或一月、三月,乃至經年,專心懺悔所犯重罪,取滅方止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云何知重罪滅相?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,自覺身心輕利,得好瑞夢;或復睹諸靈瑞異相;或覺善心開發;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,因是漸證,得諸禪境界;或復豁然解悟心生,善識法相,隨所聞經,即知義趣,因是法喜,心無憂悔。如是等種種因緣,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從是已後,堅持禁戒,亦名尸羅清淨,可修禪定;猶如破壞垢膩之衣,若能補治浣洗清淨,猶可染著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 理忏
                • 若人犯重禁已,恐障禪定,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,但生重慚愧,於三寶前,發露先罪,斷相續心,端身常坐,觀罪性空,念十方佛。若出禪時,即須至心燒香禮拜,懺悔誦戒,及誦大乘經典。障道重罪,自當漸漸消滅,因此尸羅清淨,禪定開發。故《妙勝定經》云:若人犯重罪已,心生怖畏,欲求除滅,若除禪定,餘無能滅。是人應當在空閑處,攝心常坐,及誦大乘經,一切重罪悉皆消滅,諸禪三昧自然現前。
          • 戊二、衣食具足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明衣法具足相状
              • 第二、衣食具足者。衣法有三種:一者,如雪山大士,隨得一衣,蔽形即足;以不遊人間,堪忍力成故。二者,如迦葉常受頭陀法,但畜糞掃三衣,不畜餘長。三者,若多寒國土,及忍力未成之者,如來亦許三衣之外,畜百一等物,而要須說淨,知量知足;若過貪求積聚,則心亂妨道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明食法具足相状
              • 次,食法有四種:一者,若上人大士,深山絕世,草果隨時,得資身者。二者,常行頭陀,受乞食法。是乞食法,能破四種邪命。依正命自活,能生聖道故。邪命自活者:一、下口食,二、仰口食,三、維口食,四、方口食。邪命之相,如舍利弗爲青目女說。三者,阿蘭若處,檀越送食。四者,於僧中潔淨食。有此等食緣具足,名衣食具足。何以故?無此等緣,則心不安隱,於道有妨。
          • 戊三、闲居静处
            • 第三、得閑居靜處。“閑”者,不作眾事,名之爲閑。無憒鬧故,名之爲“靜”。有三處可修禪定:一者,深山絕人之處。二者,頭陀蘭若之處。離于聚落極近三四里,此則放牧聲絕,無諸憒鬧。三者,遠白衣住處,清淨伽藍中。皆名閑居靜處。
          • 戊四、息诸缘务
            • 第四、息諸緣務。有四意:一、息治生緣務,不作有爲事業;二、息人間緣務,不追尋俗人朋友、親戚、知識,斷絕人事往還;三、息工巧技術緣務,不作世間工匠技術、醫方、禁呪、卜、相、書、數、算計等事。四、息學問緣務,讀誦、聽學等,悉皆棄捨。此爲息諸緣務。所以者何?若多緣務,則行道事癈,心亂難攝。
          • 戊五 、近善知识
            • 第五、近善知識。善知識有三:一、外護善知識,經營供養,善能將護行人,不相惱亂;二者、同行善知識,共修一道,互相勸發,不相擾亂;三者、教授善知識,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,示教利喜。
            • 略明五種緣務竟。
        • 丁二、诃欲第二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明五欲过患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总标
              • 所言“訶欲”者,謂五欲也,凡欲坐禪,修習止觀,必須訶責。五欲者,是世間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常能誑惑一切凡夫,令生愛著。若能深知過罪,即不親近,是名“訶欲”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别明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明色欲过患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、訶色欲者。所謂男女形貌端嚴,修目長眉,朱唇素齒,及世間寶物,青黃赤白,紅紫縹綠,種種妙色;能令愚人見則生愛,作諸惡業。如頻婆娑羅王,以色欲故,身入敵國,在婬女阿梵波羅房中;優填王以色染故,截五百仙人手足:如此等種種過罪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明声欲过患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訶聲欲者。所謂箜篌箏笛、絲竹金石音樂之聲,及男女歌詠讚誦等聲;能令凡夫聞即染著,起諸惡業。如五百仙人雪山住,聞甄陀羅女歌聲,即失禪定,心醉狂亂。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聲過罪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三、明香欲过患
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、訶香欲者。所謂男女身香,世間飲食馨香,及一切薰香等;愚人不了香相,聞即愛著,開結使門。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,聞華香氣,心生愛樂。池神即大訶責:“何故偷我香氣?!”以著香故,令諸結使臥者皆起。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香過罪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四、明味欲过患
                • 四、訶味欲者。所謂苦、酸、甘、辛、鹹、淡等種種飲食肴膳美味,能令凡夫心生染著,起不善業。如一沙彌染著酪味,命終之後,生在酪中,受其蟲身。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味過罪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五、明触欲过患
                • 五、訶觸欲者。男女身分,柔軟細滑,寒時體溫,熱時體涼,及諸好觸;愚人無智,爲之沈沒,起障道業。如一角仙,因觸欲故,遂失神通,爲婬女騎頸。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觸過罪。
          • 戊二、示诃欲之法
            • 如上訶欲之法,出《摩訶衍論》[1]中說。復云:哀哉眾生!常爲五欲所惱,而猶求之不已。此五欲者,得之轉劇,如火益薪,其焰轉熾。五欲無樂,如狗嚙枯骨;五欲增諍,如鳥競肉;五欲燒人,如逆風執炬;五欲害人,如踐毒蛇;五欲無實,如夢所得;五欲不久,假借須臾,如擊石火。智者思之,亦如怨賊。世人愚惑,貪著五欲,至死不捨,後受無量苦惱。
            • 此五欲法,與畜生同有。一切眾生,常爲五欲所使,名欲奴僕,坐此[2]弊欲,沈[3]墮三塗。我今修禪,復爲障蔽。此爲大賊,急當遠之!
            • 如《禪經》偈中說:
            • “生死不斷絕,  貪欲嗜味故,
            •  養冤入丘塚,  虛受諸辛苦。
            •  身臭如死屍,  九孔流不淨,
            •  如厠蟲樂糞,  愚人身無異。
            •  智者應觀身,  不貪染世樂,
            •  無累無所欲,  是名真涅槃。
            •  如諸佛所說,  一心一意行,
            •  數息在禪定,  是名行頭陀。”
            • [1] 【《摩訶衍論》】即《大智度論》。
            • [2] 【坐此】因此。
            • [3] 【沈】現今規範字作“沉”,意爲沒入水中;傳統中,“沉”爲“沈”之俗字。
        • 丁三、弃盖第三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正明弃盖之法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弃贪欲盖
              • 所言“棄蓋”者,謂“五蓋”也。
              • 一、棄貪欲蓋。前說外五塵中生欲;今約內意根中生欲。謂行者端坐修禪,心生欲覺,念念相續,覆蓋善心,令不生長;覺已,應棄。所以者何?如術婆伽,欲心內發,尚能燒身,況復心生欲火,而不燒諸善法?貪欲之人,去道甚遠。所以者何?欲爲種種惱亂住處,若心著欲,無由近道。
              • 如除蓋偈說:
              • “入道慚愧人,  持鉢福眾生,
              •  云何縱塵欲,  沈沒於五情?
              •  已捨五欲樂,  棄之而不顧,
              •  如何還欲得,  如愚自食吐?
              •  諸欲求時苦,  得時多怖畏,
              •  失時懷熱惱,  一切無樂處。
              •  諸欲患如是,  以何能捨之?
              •  得深禪定樂,  即不爲所欺!”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弃瞋恚盖
              • 二、棄瞋恚蓋。瞋是失佛法之根本,墜惡道之因緣,法樂之冤家,善心之大賊,種種惡口之府藏。是故行者於坐禪時,思惟此人現在惱我,及惱我親、讚嘆我冤;思惟過去、未來亦如是:是爲九惱。故生瞋恨;瞋恨故生怨;以怨心生故,便起心惱彼。如是瞋覺覆心,故名爲“蓋”。當急棄之,無令增長。
              • 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:
              • “何物殺安樂?  何物殺無憂?
              •  何物毒之根,  吞滅一切善?”
              • 佛以偈答言:
              • “殺瞋則安樂,  殺瞋則無憂,
              •  瞋爲毒之根,  瞋滅一切善!”
              • 如是知已,當修慈忍以滅除之,令心清淨。
            • 己三、弃睡眠盖
              • 三、棄睡眠蓋。內心昏闇名爲“睡”;五情闇蔽,放恣支節,委臥睡熟爲“眠”。以是因緣,名爲“睡眠蓋”。能破今世、後世實樂法心,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。如是惡法,最爲不善!何以故?諸餘蓋情,覺故,可除;睡眠如死,無所覺識,以不覺故,難可除滅。
              • 如佛諸菩薩訶睡眠弟子偈曰:
              • “汝起勿抱臭屍臥,  種種不淨假名人。
              •  如得重病箭入體,  諸苦痛集安可眠?
              •  如人被縛將去殺,  災害垂至安可眠?
              •  結賊不滅害未除,  如共毒蛇同室居,
              •  亦如臨陣兩刃間,  爾時云何安可眠?
              •  眠爲大闇無所見,  日日欺誑奪人明,
              •  以眠覆心無所見,  如是大失安可眠?”
              • 如是等種種因緣,訶睡眠蓋。警覺無常,減損睡眠,令無昏覆。若昏睡心重,當用禪鎮杖却之。
            • 己四、弃掉悔盖
              • 四、棄掉悔蓋。掉有三種:一者,身掉;身好遊走,諸雜戲謔,坐不暫安。二者、口掉;好喜吟咏,競諍是非,無益戲論,世間語言等。三者,心掉;心情放逸,縱意攀緣,思惟文藝,世間才技,諸惡覺觀等,名爲心掉。掉之爲法,破出家人心。如人攝心,猶不能定,何況掉散?掉散之人,如無鉤醉象,穴鼻駱駝,不可禁制。
              • 如偈說:
              • “汝已剃頭著染衣,  執持瓦鉢行乞食,
              •  云何樂著戲掉法,  放逸縱情失法利?”
              • 既失法利,又失世樂。覺其過已,當急棄之!
              • “悔”者。悔能成蓋;若掉無悔,則不成蓋。何以故?掉時未在緣中,故後欲入定時,方悔前所作,憂惱覆心,故名爲“蓋”。但悔有二種:一者,因掉後生悔,如前所說;二者,如作大重罪人,常懷怖畏,悔箭入心,堅不可拔。
              • 如偈說:
              • “不應作而作,  應作而不作,
              •  悔惱火所燒,  後世墮惡道。
              •  若人罪能悔,  悔已莫復憂,
              •  如是心安樂,  不應常念著。
              •  若有二種悔,  若應作不作,
              •  不應作而作,  是則愚人相。
              •  不以心悔故,  不作而能作,
              •  諸惡事已作,  不能令不作。”
            • 己五、弃疑盖
              • 五、棄疑蓋者。以疑覆心故,於諸法中不得信心;信心無故,於佛法中空無所獲。譬如有人入於寶山,若無有手,無所能取。然則疑過甚多,未必障定,今正障定。
              • 疑者,有三種:
              • 一者,疑自。而作是念:“我諸根闇鈍,罪垢深重,非其人乎?”自作此疑,定法終不得發。若欲修定,勿當自輕,以宿世善根難測故。
              • 二者,疑師。“彼人威儀相貌如是,自尚無道,何能教我?”作是疑慢,即爲障定。欲除之法,如《摩訶衍論》中說:“如臭皮囊中金,以貪金故,不可棄其臭囊。”行者亦爾,師雖不清淨,亦應生佛想。
              • 三、疑法。世人多執本心,於所受法不能即信、敬心受行。若心生猶豫,即法不染心。何以故?疑障之義,如偈中說:
              • “如人在岐路,  疑惑無所趣,
              •  諸法實相中,  疑亦復如是。
              •  疑故不勤求,  諸法之實相,
              •  見疑從癡生,  惡中之惡者。
              •  善不善法中,  生死及涅槃,
              •  定實真有法,  於中莫生疑。
              •  汝若懷疑惑,  死王獄吏縛,
              •  如師子搏鹿,  不能得解脫。
              •  在世雖有疑,  當隨喜善法,
              •  譬如觀岐道,  利好者應逐。”
              • 佛法之中,信爲能入;若無信者,雖在佛法,終無所獲。如是種種因緣,覺知疑過,當急棄之!
          • 戊二、问答释疑
            • 問曰:“不善法廣,塵數無量,何故但棄五法?”
            • 答曰:“此五蓋中,即具有三毒、等分。四法爲根本,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。一、貪欲蓋,即貪毒;二、瞋恚蓋,即瞋毒;三、睡眠及疑,此二法是癡毒;四、掉悔,即是等分攝:合爲四分煩惱。一中有二萬一千,四中合爲八萬四千。是故除此五蓋,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。”
          • 戊三、叹德劝修
            • 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,棄於五蓋。譬如負債得脫,重病得差;如饑餓之人,得至豐國;如於惡賊中,得自免濟,安隱無患:行者亦如是,除此五蓋,其心安隱,清涼快樂。如日月以五事覆翳:煙、塵、雲、霧、羅睺阿修羅手障,則不能明照;人心五蓋,亦復如是。
        • 丁四、调和第四
          • 戊一、先明修心之要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真正发心
              • 夫行者初學坐禪,欲修十方三世佛法者,應當先發大誓願,度脫一切眾生,願求無上佛道。其心堅固,猶如金剛,精進勇猛,不惜身命。若成就一切佛法,終不退轉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具足正见
              • 然後坐中,正念思惟一切諸法真實之相,所謂善、不善、無記法,內外根、塵、妄識,一切有漏煩惱法,三界有爲生死因果法——皆因心有。故《十地經》云:“三界無別有,唯是一心作,若知心無性,則諸法不實。”心無染著,則一切生死業行止息。作是觀已,乃應如次起行修習也。
          • 戊二、正示调和之法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释名述义
              • 云何名“調和”?今借近譬,以況斯法:如世間陶師,欲造眾器,先須善巧調泥,令使不彊不懦,然後可就輪繩;亦如彈琴,前應調弦,令寬急得所,方可入弄,出諸妙曲。行者修心,亦復如是:善調五事,必使和適,則三昧易生;有所不調,多諸妨難,善根難發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调和五事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调饮食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、調食者。夫食之爲法,本欲資身進道。食若過飽,則氣急身滿,百脈不通,令心閉塞,坐念不安;若食過少,則身羸心懸,意慮不固:此二皆非得定之道。若食穢觸之物,令人心識昏迷;若食不宜之物,則動宿病,使四大違反。此爲修定之初,須深慎之也。故經云:身安則道隆。飲食知節量,常樂在空閑,心靜樂精進,是名諸佛教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调睡眠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調睡眠者。夫眠是無明惑覆,不可縱之。若其眠寐過多,非唯廢修聖法,亦復喪失功夫,而能令心闇昧,善根沈沒。當覺悟無常,調伏睡眠,令神氣清白,念心明淨;如是乃可棲心聖境,三昧現前。故經云:“初夜後夜,亦勿有廢……。無以睡眠因緣,令一生空過,無所得也。當念無常之火,燒諸世間,早求自度,勿睡眠也。”
              • 庚三、调三事
                • 辛一、入禅
                  • 壬一、调身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、調身,四、調息,五、調心,此三應合用,不得別說;但有初、中、後方法不同,是則入、住、出相有異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夫初欲入禪調身者,行人欲入三昧,調身之宜。若在定外,行住進止,動靜運爲,悉須詳審。若所作粗獷,則氣息隨粗;以氣粗故,則心散難錄;兼復坐時煩憒,心不恬怡。身雖在定外,亦須用意逆作方便。後入禪時,須善安身得所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初至繩床,即須先安坐處,每令安穩,久久無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當正脚:若半跏坐,以左脚置右脚上,牽來近身,令左脚指與右髀齊,右脚指與左髀齊;若欲全跏,即正右脚置左脚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解寬衣帶周正,不令坐時脫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當安手,以左手掌置右手上,重累手相對,頓置左脚上,牽來近身,當心而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當正身:先當挺動其身,并諸支節,作七八反,如似按摩法,勿令手足差異;如是已,則端直,令脊骨勿曲勿聳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正頭頸,令鼻與臍相對,不偏不斜,不低不昂,平面正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當口吐濁氣。吐氣之法:開口放氣,不可令粗急,以之綿綿,恣氣而出,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,放息隨氣而出;閉口,鼻納清氣。如是至三。若身息調和,但一亦足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當閉口,唇齒纔相拄著,舌向上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當閉眼,纔令斷外光而已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當端身正坐,猶如奠石,無得身首四肢切爾搖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是爲初入禪定調身之法。舉要言之:不寬、不急,是身調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壬二、调息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四、初入禪調息法者。息有四種相:一、風;二、喘;三、氣;四、息。前三爲不調相,後一爲調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云何爲風相?坐時,則鼻中息出入覺有聲,是風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云何喘相?坐時,息雖無聲,而出入結滯不通,是喘相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云何氣相?坐時息雖無聲,亦不結滯,而出入不細,是氣相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云何息相?不聲,不結,不粗,出入綿綿,若存若亡,資神安隱,情抱悅豫,此是息相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守風則散,守喘則結,守氣則勞,守息即定。坐時有風、喘、氣三相,是名不調;而用心者,復爲心患,心亦難定。若欲調之,當依三法:一者,下著安心;二者,寬放身體;三者,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。若細其心,令息微微然。息調則眾患不生,其心易定。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。舉要言之:不澁不滑,是調息相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壬三、调心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五、初入定時調心者,有三義:一、入;二、住;三、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初入有二義:一者,調伏亂想,不令越逸;二者,當令沈浮、寬急得所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何等爲沈相?若坐時心中昏暗,無所記錄,頭好低垂,是爲沈相。爾時當繫念鼻端,令心住在緣中,無分散意,此可治沈。何等爲浮相?若坐時心好飄動,身亦不安,念外異緣,此是浮相。爾時宜安心向下,繫緣臍中,制諸亂念,心即定住,則心易安靜。舉要言之:不沈不浮,是心調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其定心亦有寬急之相:定心急病相者,由坐中攝心用念,因此入定,是故上向胸臆急痛。當寬放其心,想氣皆流下,患自差矣。若心寬病相者,覺心志散慢,身好逶迤,或口中涎流,或時闇晦。爾時應當歛身急念,令心住緣中,身體相持,以此爲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心有澁滑之相,推之可知。是爲初入定調心方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• 夫入定本是從粗入細。是以身既爲粗,息居其中,心最爲細靜。調粗就細,令心安靜,此則入定初方便也。是名初入定時調二事也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辛二、住禅
  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住坐中調三事者。行人當於一坐之時,隨時長短,十二時,或經一時,或至二三時,攝念用心,是中應須善識身、息、心三事調不調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若坐時,向雖調身竟,其身或寬或急,或偏或曲,或低或昂,身不端直;覺已,隨正,令其安隱,中無寬急,平直正住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復次,一坐之中,身雖調和,而氣不調和。不調和相者,如上所說,或風,或喘,或復氣急,身中脹滿。當用前法隨而治之,每令息道綿綿,如有如無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次一坐中,身息雖調,而心或浮沈寬急不定。爾時若覺,當用前法,調令中適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此三事,的無前後,隨不調者而調適之,令一坐之中,身、息及心,三事調適,無相乖越,和融不二。此則能除宿患,妨障不生,定道可剋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辛三、出禅
  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、出時調三事者。行人若坐禪將竟,欲出定時:應前放心異緣,開口放氣,想從百脈隨意而散;然後微微動身;次動肩、膊及手、頭、頸;次動二足,悉令柔軟;次以手遍摩諸毛孔;次摩手令暖,以揜兩眼,然後開之。待身熱稍歇,方可隨意出入。若不爾者,坐或得住心,出既頓促,則細法未散,住在身中,令人頭痛,百骨節彊,猶如風勞,於後坐中,煩躁不安。是故心欲出定,每須在意。此爲出定調身、息、心方法,以從細出粗故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是名善入、住、出。如偈說:
                  • “進止有次第,  粗細不相違,
                  •  譬如善調馬,  欲住而欲去。”
                  • 《法華經》云:“此大眾諸菩薩等,已於無量千萬億劫,爲佛道故,勤行精進,善入、住、出無量百千萬億三昧,得大神通,久修梵行,善能次第習諸善法。”
        • 丁五、方便行第五
          • 夫修止觀,須具方便法門,有其五法:
          • 一者,欲。欲離世間一切妄想顛倒,欲得一切諸禪智慧法門故。亦名爲“志”,亦名爲“願”,亦名爲“好”,亦名爲“樂”。是人志願好樂一切諸深法門故,故名爲“欲”。如佛言曰:“一切善法,欲爲其本。”
          • 二者,精進。堅持禁戒,棄於五蓋,初夜、後夜專精不廢,譬如鑽火未熱,終不休息,是名“精進善道法”。
          • 三者,念。念世間爲欺誑可賤,念禪定爲尊重可貴。若得禪定,即能具足發諸無漏智、一切神通道力,成等正覺,廣度眾生,是爲可貴。故名爲“念”。
          • 四者,巧慧。籌量世間樂、禪定智慧樂,得失輕重。所以者何?世間之樂,樂少苦多,虛誑不實,是失,是輕;禪定智慧之樂,無漏、無爲,寂然閑曠,永離生死,與苦長別,是得,是重。如是分別,故名“巧慧”。
          • 五者,一心分明。明見世間可患可惡,善識定慧功德可尊可貴。爾時應當一心決定修行止觀,心如金剛,天魔外道不能沮壞,設使空無所獲,終不回易,是名“一心”。
          • 譬如人行,先須知道通塞之相,然後決定一心涉路而進,故說巧慧、一心。經云“非智不禪,非禪不智”,義在此也。
        • 丁六、正修行第六
          • 戊一、坐中修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对破初心麤乱修止观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总标止观类别
                • 修止觀者,有二種:一者,於坐中修;二者,歷緣對境修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、於坐中修止觀者,於四威儀中,亦乃皆得;然學道者坐爲勝,故先約坐以明止觀。略出五意不同: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、對治初心粗亂修止觀。所謂行者初坐禪時,心粗亂故,應當修止以除破之。止若不破,即應修觀。故云“對破初心粗亂修止觀”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别明止观修法
                • 辛一、修止方法
                  • 今明修止觀,有二意:
                  • 一者,修止,自有三種:一者,繫緣守境止,所謂繫心鼻端、臍間等處,令心不散故。經云:“繫心不放逸,亦如猿著鎖。”二者,制心止,所謂隨心所起即便制之,不令馳散。故經云:“此五根者,心爲其主;是故汝等,當好制心。”此二種皆是事相,不須分別。三者,體真止,所謂隨心所念一切諸法,悉知從因緣生,無有自性,則心不取。若心不取,則妄念心息,故名爲止。如經中說云:
                  • “一切諸法中,  因緣空無主。
                  •  息心達本源,  故號爲沙門。”
                  • 行者於初坐禪時,隨心所念一切諸法,念念不住,雖用如上體真止,而妄念不息。當反觀所起之心,過去已滅,現在不住,未來未至,三際窮之,了不可得;不可得法,則無有心;若無有心,則一切法皆無。行者雖觀心不住,皆無所有,而非無剎那任運覺知念起。又,觀此心念,以內有六根,外有六塵:根塵相對,故有識生;根塵未對,識本無生。觀生如是,觀滅亦然,生滅名字,但是假立。生滅心滅,寂滅現前,了無所得,是所謂涅槃空寂之理。其心自止。《起信論》云:“若心馳散,即當攝來,住於正念。是正念者,當知唯心,無外境界。即復此心,亦無自相,念念不可得。”謂初心修學,未便得住,抑之令住,往往發狂;如學射法,久習方中矣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辛二、修观方法
                  • 二者,修觀,有二種:一者,對治觀,如“不淨觀對治貪欲;慈心觀對治瞋恚;界分別觀對治著我;數息觀對治多尋思”等,此不分別也。二者,正觀,觀諸法無相,並是因緣所生;因緣無性,即是實相。先了所觀之境一切皆空,能觀之心自然不起。前後之文,多談此理,請自詳之。如經偈中說:
                  • “諸法不牢固,  常在於念中,
                  •  已解見空者,  一切無想念。”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对治心沉浮病修止观
              • 二、對治心沈浮病修止觀。行者於坐禪時,其心闇塞,無記瞪瞢,或時多睡;爾時,應當修觀照了。若於坐中其心浮動,輕躁不安;爾時,應當修止止之。是則略說對治心沈浮病修止觀相,但須善識藥病,相對用之,一一不得於對治,有乖僻之失。
            • 己三、随便宜修止观
              • 三、隨便宜修止觀。行者於坐禪時,雖爲對治心沈故,修於觀照,而心不明淨,亦無法利,爾時當試修止止之。若於止時,即覺身心安靜,當知宜止,即應用止安心。若於坐禪時,雖爲對治心浮動故修止,而心不住,亦無法利,當試修觀。若於觀中,即覺心神明淨,寂然安隱,當知宜觀,即當用觀安心。是則略說隨便宜修止觀相,但須善約便宜修之,則心神安隱,煩惱患息,證諸法門也。
            • 己四、对治定中细心修止观
              • 四、對治定中細心修止觀。所謂行者先用止觀對破粗亂,亂心既息,即得入定。定心細故,覺身空寂,受於快樂;或利便心發,能以細心取於偏邪之理。若不知定心止息虛誑,必生貪著;若生貪著,執以爲實。若知虛誑不實,即愛見二煩惱不起,是爲修止。雖復修止,若心猶著愛見,結業不息;爾時應當修觀,觀於定中細心。若不見定中細心,即不執著定見;若不執著定見,則愛見煩惱業悉皆摧滅:是名修觀。此則略說對治定中細心修止觀相。分別止觀方法,並同於前,但以破定見微細之失爲異也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五、为均齐定慧修止观
              • 五、爲均齊定慧修止觀。行者於坐禪中,因修止故——或因修觀——而入禪定。雖得入定,而無觀慧,是爲癡定,不能斷結。或觀慧微少,即不能發起真慧,斷諸結使,發諸法門。爾時,應當修觀破析,則定慧均等,能斷結使,證諸法門。行者於坐禪時,因修觀故,而心豁然開悟,智慧分明;而定心微少,心則動散,如風中燈,照物不了,不能出離生死。爾時,應當復修於止。以修止故,則得定心;如密室中燈,則能破暗,照物分明。是則略說均齊定慧二法修止觀也。
              • 行者若能如是於端身正坐之中,善用此五番修止觀意,取捨不失其宜,當知是人善修佛法;能善修故,必於一生不空過也。
          • 戊二、历缘对境修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总标述义
              • 復次,第二、明歷緣對境修止觀者。端身常坐,乃爲入道之勝要;而有累之身,必涉事緣。若隨緣對境而不修習止觀,是則修心有間絕,結業觸處而起,豈得疾與佛法相應?若於一切時中,常修定慧方便,當知是人必能通達一切佛法。
              • 云何名歷緣修止觀?所言“緣”者,謂六種緣:一、行;二、住;三、坐;四、臥;五、作作(下祖臥切);六、言語。云何名“對境修止觀”?所言“境”者,謂六塵境:一、眼對色;二、耳對聲;三、鼻對香;四、舌對味;五、身對觸;六、意對法。行者約此十二事中修止觀故,名爲“歷緣對境修止觀”也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别明修法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历缘修止观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、“行”者。若於行時,應作是念:“我今爲何等事欲行?爲煩惱所使,及不善、無記事行,即不應行;若非煩惱所使,爲善利益如法事,即應行。”云何行中修止?若於行時,即知因於行故,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,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法,皆不可得,則妄念心息,是名修止。云何行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由心動身,故有進趣,名之爲行。因此行故,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。”即當反觀行心,不見相貌,當知行者及行中一切法,畢竟空寂,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“住”者。若於住時,應作是念:“我今爲何等事欲住?若爲諸煩惱及不善、無記事住,即不應住;若爲善利益事,即應住。”云何住中修止?若於住時,即知因於住故,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,了知住心及住中一切法,皆不可得,則妄念心息,是名修止。云何住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由心駐身,故名爲住。因此住故,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。”則當反觀住心,不見相貌,當知住者及住中一切法,畢竟空寂,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、“坐”者。若於坐時,應作是念:“我今爲何等事欲坐?若爲諸煩惱及不善無記事等,即不應坐;爲善利益事,則應坐。”云何坐中修止?若於坐時,則當了知因於坐故,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,而無一法可得,則妄念不生,是名修止。云何坐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由心所念,壘脚安身,因此則有一切善惡等法,故名爲坐。”反觀坐心,不見相貌,當知坐者及坐中一切法,畢竟空寂,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四、“臥”者。於臥時,應作是念:“我今爲何等事欲臥?若爲不善放逸等事,則不應臥;若爲調和四大故臥,則應如師子王臥。”云何臥中修止?若於寢息,則當了知因於臥故,則有一切善惡等法,而無一法可得,則妄念不起,是名修止。云何臥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由於勞乏,即便昏闇,放縱六情,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。”即當反觀臥心,不見相貌,當知臥者及臥中一切法,畢竟空寂,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五、“作”者。若作時,應作是念:“我今爲何等事,欲如此作?若爲不善、無記等事,即不應作;若爲善利益事,即應作。”云何名作中修止?若於作時,即當了知因於作故,則有一切善惡等法,而無一法可得,則妄念不起,是名修止。云何名作時修觀?應作是念:“由心運於身手,造作諸事,因此則有一切善惡等法,故名爲作。”反觀作心,不見相貌,當知作者及作中一切法,畢竟空寂,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六、“語”者。若於語時,應作是念:“我今爲何等事欲語?若隨諸煩惱,爲論說不善、無記等事而語,即不應語;若爲善利益事,即應語。”云何名語中修止?若於語時,即知因此語故,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,了知語心及語中一切煩惱善、不善法,皆不可得,則妄念心息,是名修止。云何語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由心覺觀,鼓動氣息,衝於咽、喉、唇、舌、齒、腭[1],故出音聲語言,因此語故,則有一切善惡等法,故名爲語。”反觀語心,不見相貌,當知語者及語中一切法,畢竟空寂,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[1] 【腭】底本作“㗁”,依照《通用規範漢字表》改,但似乎也可作“顎”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如上六義修習止觀,隨時相應用之。一一皆有前五番修止觀意,如上所說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对境修止观
                • 次,六根門中修止觀者: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。眼見色時修止者:隨見色時,如水中月,無有定實。若見順情之色,不起貪愛;若見違情之色,不起瞋惱;若見非違非順之色,不起無明及諸亂想。是名修止。云何名眼見色時修觀?應作是念:“隨有所見,即相空寂。所以者何?於彼根塵空明之中,各無所見,亦無分別;和合因緣,出生眼識,次生意識,即能分別種種諸色;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。”即當反觀念色之心,不見相貌。當知見者及一切法,畢竟空寂。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。耳聞聲時修止者:隨所聞聲,即知聲如響相。若聞順情之聲,不起愛心;違情之聲,不起瞋心;非違非順之聲,不起分別心。是名修止。云何聞聲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隨所聞聲,空無所有;但從根塵和合,生於耳識,次意識生,強起分別;因此即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:故名聞聲。”反觀聞聲之心,不見相貌。當知聞者及一切法,畢竟空寂。是名爲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。鼻嗅香時修止者:隨所聞香,即知如焰不實。若聞順情之香,不起著心;違情之臭,不起瞋心;非違非順之香,不生亂念。是名修止。云何名聞香中修觀?應作是念:“我今聞香,虛誑無實。所以者何?根塵合故,而生鼻識,次生意識,強取香相;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:故名聞香。”反觀聞香之心,不見相貌。當知聞香及一切法,畢竟空寂。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四。舌受味時修止者:隨所受味,即知如於夢幻中得味。若得順情美味,不起貪著;違情惡味,不起瞋心;非違非順之味,不起分別意想。是名修止。云何名舌受味時修觀?應作是念:“今所受味,實不可得。所以者何?內外六味,性無分別。因內舌根和合,則舌識生,次生意識,強取味相;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。”反觀緣味之識,不見相貌。當知受味者及一切法,畢竟空寂。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五。身受觸時修止者:隨所覺觸,即知如影,幻化不實。若受順情樂觸,不起貪著;若受違情苦觸,不起瞋惱;受非違非順之觸,不起憶想分別。是名修止。云何身受觸時修觀?應作是念:“輕重、冷暖、澁滑等法,名之爲觸;頭等六分,名之爲身:觸性虛假,身亦不實。和合因緣,即生身識,次生意識,憶想分別苦樂等相,故名受觸。”反觀緣觸之心,不見相貌。當知受觸者及一切法,畢竟空寂。是名修觀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六。意知法中修止觀相,如初坐中已明訖。
                • 自上依六根修止觀相,隨所意用而用之,一一具上五番之意,是中已廣分別,今不重辨。
            • 己三、结示劝修
              • 行者若能於行住坐臥、見聞覺知等一切處中修止觀者,當知是人真修摩訶衍道。如《大品經》云:佛告須菩提,若菩薩行時知行、坐時知坐,乃至服僧伽梨,視眴一心,出入禪定,當知是人名菩薩摩訶衍!復次,若人能如是一切處中修行大乘,是人則於世間最勝、最上、無與等者。《釋論》偈中說:
              • “閑坐林樹間,  寂然滅諸惡,
              •  憺怕得一心,  斯樂非天樂。
              •  人求世間利,  名衣好床褥,
              •  斯樂非安隱,  求利無厭足。
              •  衲衣在空閑,  動止心常一,
              •  自以智慧明,  觀諸法實相;
              •  種種諸法中,  皆以等觀入,
              •  解慧心寂然,  三界無倫匹。”
        • 丁七、善根发相第七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总标善根发相之缘由
            • 行者若能如是“從假入空觀”中善修止觀者,則於坐中身心明淨。爾時,當有種種善根開發,應須識知。
          • 戊二、别明善根发相之差别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外善根发相
              • 今略明善根發相,有二種不同:
              • 一、外善根發相。所謂布施、持戒、孝順父母尊長、供養三寶,及諸聽學等善根開發。此是外事,若非正修,與魔境相濫,今不分別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内善根发相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正明善根发相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內善根發相。所謂諸禪定法門善根開發,有三種意:
                • 第一、明善根發相,有五種不同:
                • 一、息道善根發相。行者善修止觀故,身心調適,妄念止息;因是自覺其心漸漸入定,發於欲界及未到地等定,身心泯然空寂,定心安隱;於此定中,都不見有身心相貌。於後或經一坐、二坐,乃至一日、二日,一月、二月,將息不得,不退不失。即於定中,忽覺身心運動,八觸而發者,所謂覺身痛、痒、冷、暖、輕、重、澁、滑等。當觸發時,身心安定,虛微悅豫,快樂清淨,不可爲喻。是爲知息道根本禪定善根發相。行者或於欲界未到地中,忽然覺息出入長短,遍身毛孔皆悉虛疏,即以心眼見身內三十六物,猶如開倉見諸麻豆等,心大驚喜,寂靜安快:是爲隨息特勝善根發相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不淨觀善根發相。行者若於欲界未到地定,於此定中,身心虛寂,忽然見他男女身死,死已,膖[1]脹,爛壞,蟲膿流出,見白骨狼藉,其心悲喜,厭患所愛:此爲九想善根發相。或於靜定之中,忽然見內身不淨,外身膖脹狼藉,自身白骨,從頭至足,節節相拄;見是事已,定心安隱,驚悟無常,厭患五欲,不著我人:此是背捨善根發相。或於定心中,見於內身及外身,一切飛禽走獸,衣服飲食,屋舍山林,皆悉不淨:此爲大不淨善根發相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、慈心善根發相。行者因修止觀故,若得欲界未到地定;於此定中,忽然發心慈念眾生,或緣親人得樂之相;即發深定,內心悅樂清淨,不可爲喻。中人、怨人,乃至十方五道眾生,亦復如是。從禪定起,其心悅樂,隨所見人,顏色常和。是爲慈心善根發相。悲、喜、捨心發相,類此可知也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四、因緣觀善根發相。行者因修止觀故,若得欲界未到地,身心靜定,忽然覺悟心生,推尋三世無明、行等諸因緣中,不見人我,即離斷常,破諸執見,得定安隱,解慧開發,心生法喜,不念世間之事。乃至五陰、十二處、十八界中分別亦如是。是爲因緣觀善根發相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五、念佛善根發相。行者因修止觀故,若得欲界未到地定,身心空寂。忽然憶念諸佛功德相好不可思議;所有十力、無畏、不共、三昧、解脫等法不可思議;神通變化、無礙說法、廣利眾生,不可思議;如是等無量功德不可思議。作是念時,即發愛敬心生,三昧開發,身心快樂,清淨安隱,無諸惡相。從禪定起,身體輕利,自覺功德巍巍,人所愛敬。是爲念佛三昧善根發相。
                • 復次,行者因修止觀故,若得身心澄淨,或發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不淨、世間可厭、食不淨相、死、離、盡想,[2]念佛、法、僧、戒、捨、天,[3]念處、正勤、如意、根、力、覺、道,[4]空、無相、無作,[5]六度諸波羅蜜,神通變化等,一切法門發相,是中應廣分別。故經云:“制心一處,無事不辦。”
                • [1] 【膖】(pāng)腫脹。
                • [2] 十想:一、無常想;二、苦想;三、無我想;四、食不淨想;五、世間不可樂想;六、死想;七、不淨想;八、斷想;九、離想;十、盡想。(《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》卷3:“或發無常、苦、無我、不淨、世間可厭患、食不淨、死、斷、離、盡等想。”(CBETA, T46, no. 1916, p. 496, b18-19))
                • [3] 八念:一、念佛;二、念法;三、念僧;四、念戒;五、念捨;六、念天;七、念入出息;八、念死。
                • [4] 三十七道品:一、四念處;二、四正勤;三、四如意足;四、五根;五、五力;六、七覺分;七、八正道。
                • [5] 三解脫門:一、空解脫門;二、無相解脫門;三、無作解脫門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分别真伪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分別真僞者,有二:
                • 一者,辨邪僞禪發相。行者若發如上諸禪時,隨因所發之法,或身搔動,或時身重如物鎮壓,或時身輕欲飛,或時如縛,或時逶迤垂熟,或時煎寒,或時壯熱,或見種種諸異境界,或時其心闇蔽,或時起諸惡覺,或時念外散亂諸雜善事,或時歡喜躁動,或時憂愁悲思,或時惡觸身毛驚竪,或時大樂昏醉;如是種種邪法,與禪俱發,名爲邪僞。此之邪定,若人愛著,即與九十五種鬼神法相應,多好失心顛狂。或時諸鬼神等,知人念著其法,即加勢力,令發諸邪定邪智,辯才神通,惑動世人。凡愚見者,謂得道果,皆悉信伏;而其內心顛倒,專行鬼法,惑亂世間。是人命終,永不值佛,還墮鬼神道中。若坐時多行惡法,即墮地獄。行者修止觀時,若證如是等禪,有此諸邪僞相,當即却之。云何却之?若知虛誑,正心不受不著,即當謝滅。應用正觀破之,即當滅矣!
                • 二者,辨真正禪發相。行者若於坐中發諸禪時,無有如上所說諸邪法等。隨一一禪發時,即覺與定相應,空明清淨,內心喜悅;憺然快樂,無有覆蓋;善心開發,信敬增長;智鑒分明,身心柔軟;微妙虛寂,厭患世間;無爲無欲,出入自在:是爲正禪發相。譬如與惡人共事,恒相觸惱;若與善人共事,久見其美:分別邪、正二種禪發之相,亦復如是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三、明用止观长养诸善根
                • 三、明用止觀長養諸善根者。若於坐中諸善根發時,應用止觀二法修令增進。若宜用止,則以止修之;若宜用觀,則以觀修之。具如前說,略示大意矣。
        • 丁八、觉知魔事第八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总释魔境
            • 梵音“魔羅”,秦言“殺者”,奪行人功德之財,殺行人智慧之命,是故名之爲惡。“魔事”者,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爲事,魔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爲事。
            • 若能安心正道,是故道高方知魔盛,仍須善識魔事,但有四種:一、煩惱魔;二、陰入界魔;三、死魔;四、鬼神魔。三種皆是世間之常事,及隨人自心所生,當須自心正除遣之,今不分別;鬼神魔相,此事須知,今當略說。
            • 鬼神魔有三種:
          • 戊二、别明魔相
            • 一者,精魅。十二時獸,變化作種種形色,或作少女、老宿之形,乃至可畏身等非一,惱惑行人。此諸精魅,欲惱行人,各當其時而來,善須別識:
            • 若於寅時來者,必是虎獸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卯時來者,必是兔、鹿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辰時來者,必是龍、鼈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巳時來者,必是蛇、蟒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午時來者,必是馬、驢、駝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未時來者,必是羊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申時來者,必是猿猴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酉時來者,必是鷄、烏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戌時來者,必是狗、狼等;
            • 若於亥時來者,必是猪等;
            • 子時來者,必是鼠等;
            • 丑時來者,必是牛等。
            • 行者若見常用此時來,即知其獸精,說其名字訶責,即當謝滅。
            • 二者,堆剔鬼。亦作種種惱觸行人——或如蟲蝎緣人頭面,鑽刺熠熠;或擊櫪[1]人兩腋下;或乍抱持於人;或言說音聲喧閙;及作諸獸之形——異相非一,來惱行人。應即覺知,一心閉目,陰而罵之,作是言:“我今識汝,汝是閻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臘吉支,邪見、喜破戒種。我今持戒,終不畏汝!”若出家人,應誦戒本;若在家人,應誦三歸五戒等。鬼便却行,匍匐而去。如是若作種種留難惱人相貌,及餘斷除之法,並如《禪經》中廣說。
            • 三者,魔惱。是魔多化作三種五塵境界,相來破善心:一、作違情事,則可畏五塵,令人恐懼;二、作順情事,則可愛五塵,令人心著;三、非違非順事,則平等五塵,動亂行者。是故魔名“殺者”,亦名“華箭”,亦名“五箭”,射人五情故。
            • 名色中作種種境界,惑亂行人:作順情境者,或作父母、兄弟、諸佛形像,端正男女、可愛之境,令人心著;作違情境界者,或作虎、狼、師子、羅剎之形,種種可畏之像,來怖行人;作非違非順境者,則平常之事,動亂人心,令失禪定。故名爲魔。或作種種好惡之音聲,作種種香臭之氣,作種種好惡之味,作種種苦樂境界,來觸人身:皆是魔事。其相眾多,今不具說,舉要言之:若作種種五塵,惱亂於人,令失善法,起諸煩惱,皆是魔軍。以能破壞平等佛法,令起貪欲、憂愁、瞋恚、睡眠等諸障道法。如經偈中說:
            • “欲是汝初軍,  憂愁爲第二,
            •  飢渴第三軍,  渴愛爲第四,
            •  睡眠第五軍,  怖畏爲第六,
            •  疑悔第七軍,  瞋恚爲第八,
            •  利養虛稱九,  自高慢人十,
            •  如是等眾軍,  壓沒出家人。
            •  我以禪智力,  破汝此諸軍,
            •  得成佛道已,  度脫一切人。”
            • [1] 【擊櫪】《一切經音義》卷64:“擊櫪(上經亦反;下音歷。擊櫪者,以指互相刺爲戱也。互是㸦字也。)”(CBETA,T54, no. 2128, p. 731, b24)
          • 戊三、除却之法
            • 行者既覺知魔事,即當却之,却法有二:一者,修止却之。凡見一切外諸惡魔境,悉知虛誑,不憂不怖,亦不取不捨,妄計分別,息心寂然,彼自當滅。二者,修觀却之。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,用止不去;即當反觀能見之心,不見處所,彼何所惱?如是觀時,尋當滅謝。若遲遲不去,但當正心,勿生懼想,不惜軀命,正念不動。知魔界如即佛界如,若魔界如、佛界如,一如無二如。如是了知,則魔界無所捨,佛界無所取,佛法自當現前,魔境自然消滅。
            • 復次,若見魔境不謝,不須生憂;若見滅謝,亦勿生喜。所以者何?未曾見有人坐禪見魔化作虎狼來食人,亦未曾見魔化作男女來爲夫婦。當其幻化,愚人不了,心生驚怖及起貪著;因是心亂,失定發狂,自致其患;皆是行人無智受患,非魔所爲。
            • 若諸魔境惱亂行人,或經年月不去。但當端心,正念堅固,不惜身命,莫懷憂懼。當誦大乘方等諸經治魔呪,默念誦之,存念三寶。若出禪定,亦當誦呪自防,懺悔慚愧,及誦波羅提木叉。邪不干正,久久自滅。魔事眾多,說不可盡,善須識之。
            • 是故初心行人,必須親近善知識,爲有如此等難事。是魔入人心,能令行者心神狂亂,或喜、或憂,因是成患致死。或時令得諸邪禪定智慧神通陀羅尼,說法教化,人皆信伏,後即壞人出世善事,及破壞正法。如是等諸異非一,說不可盡。今略示其要,爲令行人於坐禪中,不妄受諸境界,取要言之:若欲遣邪歸正,當觀諸法實相,善修止觀,無邪不破。故《釋論》云:除諸法實相,其餘一切皆是魔事。如偈中說:
            • “若分別憶想,  即是魔羅網;
            •  不動不分別,  是則爲法印。”
        • 丁九、治病第九 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明发病之源
            • 行者安心修道:或四大有病,因今用觀,心息鼓擊,發動本病;或時不能善調適身、心、息三事,內外有所違犯,故有病患。夫坐禪之法:若能善用心者,則四百四病自然除差;若用心失所,則四百四病因之發生。是故若自行化他,應當善識病源,善知坐中內心治病方法。一旦動病,非唯行道有障,則大命慮失。
          • 戊二、明发病之相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四大五脏生患
              • 今明治病法中有二意:一、明病發相;二、明治病方法。
              • 一、明病發相者。病發雖復多途,略出不過二種:
              • 一者、四大增損病相。若地大增者,則腫結沈重,身體枯瘠,如是等百一患生。若水大增者,則痰陰脹滿,食飲不消,腹痛下痢等百一患生。若火大增者,即煎寒壯熱,支節皆痛,口氣,大小便利不通等百一患生。若風大增者,則身體虛懸,戰掉疼痛,肺悶脹急,嘔逆氣急,如是等百一患生。故經云:“一大不調,百一病起;四大不調,四百四病一時俱動。”四大病發,各有相貌,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。
              • 二者,五藏生患之相。從心生患者,身體寒熱,及頭痛、口燥等,心主口故。從肺生患者,身體脹滿,四支煩疼,心悶、鼻塞等,肺主鼻故。從肝生患者,多無喜心,憂愁不樂,悲思瞋恚,頭痛、眼闇、昏悶等,肝主眼故。從脾生患者,身體面上,遊風遍身,㿇痒疼痛,飲食失味等,脾主舌故。從腎生患者,咽喉曀塞、腹脹耳聾等,腎主耳故。五藏生病眾多,各有其相,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可知。
              • 如是四大、五藏病患,因起非一,病相眾多,不可具說。行者若欲修止觀法門,脫有患生,應當善知因起。此二種病,通因內外發動:若外傷寒冷風熱,飲食不消,而病從二處發者,當知因外發動;若由用心不調,觀行違僻,或因定法發時,不知取與,而致此二處患生,此因內發病相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鬼神业报得病
              • 復次,有三種得病因緣不同:一者,四大五藏增損得病,如前說;二者,鬼神所作得病;三者,業報得病。如是等病:初得即治,甚易得差;若經久則病成,身羸病結,治之難愈。
          • 戊三、明治病方法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四大五脏病治法
              • 庚一、明修止治病
                • 二、明治病方法者。既深知病源起發,當作方法治之。治病之法,乃有多途,舉要言之,不出止觀二種方便。
                • 云何用止治病相?有師言:“但安心止在病處,即能治病。所以者何?心是一期果報之主,譬如王有所至處,群賊迸散。”次有師言:“臍下一寸名‘憂陀那’,此云‘丹田’。若能止心守此不散,經久,即多有所治。”有師言:“常止心足下,莫問行住寢臥,即能治病。所以者何?人以四大不調,故多諸疾患。此由心識上緣,故令四大不調。若安心在下,四大自然調適,眾病除矣。”有師言:“但知諸法空無所有,不取病相,寂然止住,多有所治。所以者何?由心憶想鼓作四大,故有病生;息心和悅,眾病即差。故《淨名經》云:何爲病本?所謂攀緣。云何斷攀緣?謂心無所得。”如是種種說,用止治病之相非一。故知善修止法,能治眾病。
              • 庚二、明修观治病
                • 次明觀治病者。有師言:“但觀心想,用六種氣治病者,即是觀能治病。何等六種氣?一、吹;二、呼;三、嘻;四、呵;五、噓;六、呬。此六種息,皆於唇口之中,想心方便,轉側而作,綿微而用。頌曰:
                • ‘心配屬呵腎屬吹,  脾呼肺呬聖皆知,
                •  肝藏熱來噓字至,  三焦壅處但言嘻。’”
                • 有師言:“若能善用觀想,運作十二種息,能治眾患。一、上息;二、下息;三、滿息;四、焦息;五、增長息;六、滅壞息;七、暖息;八、冷息;九、衝息;十、持息;十一、和息;十二、補息。此十二息,皆從觀想心生。今略明十二息對治之相:上息治沈重;下息治虛懸;滿息治枯瘠;焦息治腫滿;增長息治羸損;滅壞息治增盛;暖息治冷;冷息治熱;衝息治壅塞不通;持息治戰動;和息通治四大不和;補息資補四大衰。善用此息,可以遍治眾患,推之可知。”
                • 有師言:“善用假想觀,能治眾病。如人患冷,想身中火氣起,即能治冷。此如《雜阿含經》治病祕法七十二種法中廣說。”
                • 有師言:“但用止觀,檢析身中四大病不可得,心中病不可得,眾病自差。”
                • 如是等種種說,用觀治病,應用不同,善得其意,皆能治病。當知止觀二法,若人善得其意,則無病不治也。但今時人根機淺鈍,作此觀想,多不成就,世不流傳。又不得於此更學氣術、休糧[1],恐生異見。金石、草木之藥,與病相應,亦可服餌。
                • [1] 【休糧】謂停食穀物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鬼神业报病治法
              • 若是鬼病,當用彊心加呪以助治之。若是業報病,要須修福懺悔,患則消滅。
              • 此二種治病之法,若行人善得一意,即可自行兼他;況復具足通達!若都不知,則病生無治,非唯廢修正法,亦恐性命有虞,豈可自行教人?是故欲修止觀之者,必須善解內心治病方法。其法非一,得意在人,豈可傳於文耳!
            • 己三、结示治病十法
              • 復次,用心坐中治病,仍須更兼具十法,無不有益。十法者:一、信;二、用;三、勤;四、常住緣中;五、別病因法;六、方便;七、久行;八、知取捨;九、持護;十、識遮障。云何爲信?謂信此法必能治病。何爲用?謂隨時常用。何爲勤?謂用之專精不息,取得差爲度。何爲住緣中?謂細心念念依法,而不異緣。何爲別病因起?如上所說。何爲方便?謂吐納運心緣想,善巧成就,不失其宜。何爲久行?謂若用之未即有益,不計日月,常習不廢。何爲知取捨?謂知益即勤,有損即捨之,微細轉心調治。何爲持護?謂善識異緣觸犯。何爲遮障?謂得益不向外說,未損不生疑謗。若依此十法,所治必定有效不虛者也。
        • 丁十、证果第十
          • 戊一、明初心证果之相
            • 己一、修体真止成就空观
              • 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,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,因緣虛假不實故空,以知空故,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,則“體真止”也。爾時上不見佛果可求,下不見眾生可度,是名“從假入空觀”,亦名“二諦觀”,亦名“慧眼”,亦名“一切智”。若住此觀,即墮聲聞辟支佛地。故經云諸聲聞眾等自嘆言:“我等若聞,淨佛國土,教化眾生,心不喜樂。所以者何?一切諸法,皆悉空寂,無生無滅,無大無小,無漏無爲。如是思惟,不生喜樂。”當知若見無爲入正位者,其人終不能發三菩提心。此即定力多故,不見佛性。
            • 己二、修方便随缘止成就假观
              • 若菩薩,爲一切眾生,成就一切佛法,不應取著無爲而自寂滅,爾時應修“從空入假觀”。則當諦觀心性雖空,緣對之時,亦能出生一切諸法;猶如幻化,雖無定實,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同。行者如是觀時,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,能於空中修種種行,如空中種樹;亦能分別眾生諸根性欲無量故,則說法無量;若能成就無礙辯才,則能利益六道眾生:是名“方便隨緣止”。乃是“從空入假觀”,亦名“平等觀”,亦名“法眼”,亦名“道種智”。住此觀中,智慧力多故,雖見佛性,而不明了。
            • 己三、修息二边分别止成就中观
              • 菩薩雖復成就此二種觀,是名方便觀門,非正觀也。故經云前二觀爲方便道,“因是二空觀,得入中道第一義觀,雙照二諦,心心寂滅”,自然流入薩婆若海。若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切佛法,應修“息二邊分別止”,行於“中道正觀”。
              • 云何修正觀?若體知心性非真非假,息緣真假之心,名之爲“正”。諦觀心性非空非假,而不壞空假之法,若能如是照了,則於心性通達中道,圓照二諦。若能於自心見中道二諦,則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,亦不取中道二諦,以決定性不可得故。是名“中道正觀”。如《中論》偈中說:
              • “因緣所生法,  我說即是空,
              •  亦名爲假名,  亦名中道義。”
              • 深尋此偈意,非惟具足分別中觀之相,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旨趣。當知中道正觀,則是“佛眼”,“一切種智”。若住此觀,則定慧力等,了了見佛性。安住大乘,行步平正,其疾如風,自然流入薩婆若海。行如來行,入如來室,著如來衣,坐如來座,則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。獲得六根清淨,入佛境界,於一切法無所染著,一切佛法皆現在前,成就念佛三昧。安住首楞嚴定,則是普現色身三昧,普入十方佛土,教化眾生,嚴淨一切佛剎,供養十方諸佛,受持一切諸佛法藏,具足一切諸行波羅蜜,悟入大菩薩位,則與普賢、文殊爲其等侶。常住法性身中,則爲諸佛稱嘆授記,則是莊嚴兜率陀天,示現降神母胎、出家、詣道場、降魔怨、成正覺、轉法輪、入涅槃。於十方國土,究竟一切佛事,具足真應二身;則是初發心菩薩也。《華嚴經》中:“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,了達諸法真實之性,所有慧身不由他悟”;亦云“初發心菩薩,得如來一身作無量身”;亦云“初發心菩薩即是佛。”《涅槃經》云:“發心、畢竟二不別,如是二心前心難。”《大品經》云:“須菩提,有菩薩摩訶薩,從初發心,即坐道場,轉正法輪,當知則是菩薩爲如佛也”,《法華經》中,龍女所獻珠爲證。如是等經,皆明初心具足一切佛法:即是《大品經》中“阿”字門;即是《法華經》中爲令眾生開佛知見;即是《涅槃經》中見佛性故住大涅槃。
              • 已略說初心菩薩因修止觀證果之相,
          • 戊二、明后心菩萨证果之相
            • 次明後心證果之相。後心所證境界,則不可知;今推教所明,終不離止、觀二法。所以者何?如《法華經》云殷勤稱嘆諸佛智慧,則“觀”義,此即約觀以明果也。《涅槃經》廣辯百句解脫以釋大涅槃者,涅槃則“止”義,是約止以明果也。故云“大般涅槃名常寂定”,“定”者,即是“止”義。《法華經》中雖約觀明果,則攝於止,故云乃至“究竟涅槃常寂滅相,終歸於空”。涅槃中雖約止明果,則攝於觀,故以三德爲大涅槃。此二大經,雖復文言出沒不同,莫不皆約止、觀二門辨其究竟,並據定、慧兩法以明極果。
    • 乙三、结 论
      • 行者當知,初、中、後果皆不可思議,故新譯《金光明經》云:“前際如來不可思議,中際如來種種莊嚴,後際如來常無破壞。”皆約修止、觀二心以辨其果故。《般舟三昧經》中偈云:
      • “諸佛從心得解脫,  心者清淨名無垢。
      •  五道鮮潔不受色,  有學此者成大道。”
  • 甲四、结示劝修
    • 誓願所行者,須除三障五蓋;如或不除,雖勤用功,終無所益。